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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高【2009】25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在高教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更好地推动我院教育改革和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09年黑龙江省暨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均在评选范围之列。
申报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为近五年已在学院及以上教育研究部门立项的教改项目且结题者,阶段性结题但特别优秀的项目,也可以申报。在教学一线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优先考虑。
近五年内有关教育科研的论文、论著、教材、多媒体课件、教学软件均可申报。
正式立项的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阶段性总结报告;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佐证材料及采用证明。
二、评选标准
获得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某一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
2.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创新和自己的见解,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2000字以下的不参评。
3.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能对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收到较好效益。
4.成果要求内容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评审等级:本次评选将在学院高教研究领导小组的严格评选下,由专家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并从一等奖中推荐出优秀成果,参与2009年度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要求
1.提交成果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每项成果都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
2.合著的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参评成果须经本单位推荐同意,盖章后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按限额上报到高教研究所。其中附件(2 & 3)的电子版要求通过QQ上传,号码:879361577。
4.上报时间:2009年3月9日17:0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俊峰
电话:3659 或 13604537751
地址:原武警部队105室
牡丹江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xls
牡丹江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
推荐名额分配表1.doc